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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(三)缴存地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;
(四)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;
(五)职工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患重大疾病的;
(六)职工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(无过错方)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(七)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*生活保障范围的;
(八)离休、退休的;
(九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十)出境定居的;
(十一)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;
(十二)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,账户封存满半年的;
(十三)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(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);
(十四)国家和省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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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信息
陈先生 先生(销售部业务经理)电话:86-130-32888515手机: 130328885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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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模式:服务型所在地区:四川 德阳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