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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(德公积金管发(2023)1号)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定于4月10日实施,现将提取政策的调整情况解读如下:
一、修订背景
为加快落实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,进一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让缴存职工有同城体验感,实现公积金制度惠民、便民的初衷,基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,结合本市实际,对现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深度分析,修订完善了《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提取管理办法》)。
二、修订内容
(一)调整部分提取范围
新增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”提取事项。
(二)调整部分提取条件
1.将原《提取管理办法》房屋地址提取条件调整为“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”。
2.取消绵阳住房消费提取的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。
(三)调整部分提取时间限制及额度
1.调整提取时间限制,购买商品住房、再交易住房、政策性住房、拆迁安置房,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可申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
2.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可申请按月、按季、按年提取。
3.职工出资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自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。
(四)调整提取材料
1.删除提取材料中“Ⅰ类银行储蓄账户”的业务证明材料。
2.职工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(或不动产权证书)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、支付改造项目个人出资部分的正式票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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